中国荒诞的援助白眼狼外蒙古史:毫无底线,得寸进尺
炎黄综合 次2023-02-15 00:54:00
盲目模仿苏联标榜的所谓民族政策,过于宽仁善良的对外政策和共产主义情感,导致了这种荒诞景象。更让人扼腕叹息的是,这种僵化的政策,迄今有些仍未改变。
中国援助蒙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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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9年前后,当时旅居蒙古的华人总数约为1万人,多从事各种手工业和农业种植业以及采矿业,这些华人的来源大致有二:第一批是1924年以前来蒙,在蒙古定居者,第二批是1945年8月苏联军队对日宣战后,因战乱等原因滞留于蒙古,且很多人来自内蒙古。
因为当时蒙古政府对华人的歧视政策,这些蒙华人的回国愿望非常强烈,这些歧视政策包括如华人不入蒙籍即不准人中学、大学读书,学习专门技术。在购买商品时备受歧视,很多生活必需品不容易买到,有时为买一盒火柴要等数天。但讽刺的是蒙古当局同时却仍想将这些华人留在国内,因为蒙古当时仍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落后国家,人口也仅100余万人,手工业、种植业等行业的技术工种更是非常依赖华人。
华人归国问题很快就成为了两个政府交涉的重点问题,为解决此纠纷,在中国首任驻蒙大使吉雅泰离京赴任前,周恩来专门就此问题给出了一个特殊的方案:可向蒙方提议,表示中方可动员一批工人赴蒙,以此替换要求回国的华侨,并据此征求蒙方意见。
吉雅泰到任后,于1950年8月10日同蒙古外交部部长拉姆苏伦就在蒙华侨等问题进行会谈。在会谈中吉雅泰转达了周恩来的计划,同时还提出:如果蒙古工厂缺少劳动力,可以将张家口的失业工人派往蒙古,中方可以“在劳动力方面助蒙方一臂之力”。但最后出于某些原因,以派遣工人换回华人的方案并未付诸实施,中国政府反而对于想要返国的华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只有那些年老病弱或国内有亲属需要返国者,在经征求蒙方意见后才能办理返国签证,而对于在国营企业工作的青壮年或技术工人以及已毕业或尚未毕业的内蒙古留学生,则尽量说服教育,并特别加强一般青壮年的说服教育工作,实际上就是动员这些“建设生力军”留在蒙古[1]。经过这一轮“教育工作”后,到1953年7月时在蒙华还剩约7000余人,其中多数为建筑工人。
蒙古当局虽然成功扣下了这批华人以作为劳动力,但并没有就此满足。在1954年11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乌兰夫率团访蒙。临行前周恩来还指示外交部电告何英(时任中国驻蒙古第二任大使),除随同代表团参加蒙党代会外,“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劳动力方面有何困难,以及我国可能给予何种帮助”。蒙古人民共和国总理泽登巴尔在接见乌兰夫时就表示:蒙古劳动力特别是技术工人非常缺乏,希望中国在轻工业、手工业、农业技术及劳动力方面给予帮助;大致需要1万工人,最好在1955年春耕前来一批,并携带家属,居留时间越长越好。蒙方还提出特别请求,要中国的翻译、医生、教员、政治工作人员也同时来,“工人的工资和汇款问题,因为我们财政薄弱,不客气地说,我们希望中国工人的工资都用在蒙古,不寄回中国”。[2]
乌兰夫回国后便将蒙方的要求向中共中央做了汇报,中国方面很快答应了蒙方请求,并于12月8日以中共中央名义致信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答应“当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你们的要求”,并请蒙古方面早日提出所要求的普通工人和技术工人的种类与数量。1955年1月14日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回复中共中央,要求中方派遣12250名中国工人前往蒙古,并明确了各行业所需工人的具体数目:总计12250人,其中建筑工人9220人、农业工人2305人、工业工人725人。
蒙方还表示这只是1955年所需要的数字,以后年份的数字将另行提出,并希望中国工人能随身携带手工工具及某些急需工具,最好4月1日就先行派遣4000人赴蒙。为此从2月16日开始,蒙方派出代表团赴北京同中方就劳动力派遣的具体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期间中方就根据蒙方提供的人数及工种详单,开始了在国内先期进行传达动员工作。并于1955年初步决定派往蒙古的建筑工人、工业工人和农林水利工人总数为12347人,具体由建筑工程部、地方工业部和农业部分别负责,从内蒙古、吉林、河北、上海、北京等省、市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中抽调,如不足则由当地劳动部门设法调配。
这些赴蒙工人均应是历史清楚、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的公民。出国前须经当地政府审查批准;各省、市对赴蒙的干部和工人,在其出国之前,应采取开会、作报告等方法加以训练和教育,各类工人在技术上应符合蒙古的要求,并由原属企业发给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件,其中手工业工人应随身携带自己经常使用的工具;工人按照工种组织起来,并配备必要的干部带领出国,带队干部大部将留在蒙古协助蒙方企业管理工人的政治和组织。
工人们在蒙古的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选择自愿回国或继续留居蒙古工作。工人在蒙期间工资待遇和蒙古的同等工人同工同酬,每月只能汇回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0%以供养家属。工作期满回国时只能带回不超过一个月工资总额的钱款回国,工人的家属在第一年除有生产技术可以做工的以外,一般不随同前往,但自第二年起可根据工人意愿及在蒙古居住条件的准备情况逐渐迁移到蒙古居住,各个员工的家属赴蒙之前,仍由原部门负责照料,工人及其家属去蒙古的旅费和工具运输费,凡属建筑工人和工业工人由各该员工原属部门或企业发给,农业工人由所在地政府发给,统一由中央财政部报销。从这些规定看中方的确满足了泽登巴尔的要求,确实是要中国工人把挣到的工资“全部”用在蒙古。
与此同时,中蒙双方关于中国派遣工人赴蒙事宜的谈判仍在紧张进行,最终经过14轮会谈,于1955年4月7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工人参加蒙古人民共和国生产建设的协定》(以下简称“1955年《协定》”)。《协定》内容与3月26日电报基本相同,只是在工人人数和派遣方式方面有所改动,中方由原来的1955年一年派遣12347人改为分两年派遣12332人,其中1955年派遣8234人,1956年派遣4098人①。至此,缘起于旅蒙华侨提出回国事件,经中方提议,在蒙古政府的要求下,关于中国派遣工人援助蒙古一事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这8000余人的队伍中包括建筑工人5282人、制砖、制瓦和烧石灰工人1283人、谷物和蔬菜种植、城市绿化以及捕鱼工人870人、厨师、面包师、西装裁缝及理发师共175人,汽车喷漆、肥皂制造、纽扣制造、家具制造、制鞋、制桶、电话安装、瓷器工人,日用品工匠、手工艺品工匠、铁匠共326人,洗衣、洗毛线、染布工人、粉条挂面制造工人、肉品联合工厂安装工人共223人,水利灌溉工人99人、医生护士45人。
这批工人在出发前还接受了严格的筛查与教育,通过“亲戚、邻居”访谈、“本人谈话”等方法,“由远及近”地全面了解报名工人的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并进行相应的技能考核,初步筛选出工人名单。随后对初步筛选出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尤其是政治审查;由卫生机构根据卫生部下发的检查防疫标准,对工人进行体格检查,剔除患有结核病等疾病的工人,并对体检合格的工人接种牛痘等疫苗,由公安部门负责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工人的历史问题和社会关系。综合审查后的合格工人便开始进行集中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对工人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介绍蒙古的情况和出国注意事项。在出国注意事项方面,北京市要求工人树立“只许做好、不许做坏”的政治信念,并注意要尊重蒙古人民的生活习惯和学习国外礼节习惯。除此之外,训练期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组织党、团骨干,成立临时党、团支部,并根据工人赴蒙的工作地点,编组分成若干中队和小队。集中训练之后,便按照出国工人管理局规定的出发Et期,准备登车开赴集中地集中赴蒙。
从1955年4月27日起,中国工人分别乘车经二连浩特进人蒙古,到乌兰巴托后再统一分配,每五日运送一次,每次运输900人至1000人,最终中国工人从5月5日至6月6日分八批共计7451人抵达蒙古,第九批约1000名工人则因蒙方提出要求延期赴蒙,未能成行,直到1957年才最终赴蒙。
但种种问题在第一时间就出现了,中国工人们发现蒙方对中国工人的分配使用较为分散,几乎全部的蒙古国营农场和各省市合作社都分有中国工人,有的少至五人一处,甚至有一二人一处,最远的分在离乌兰巴托2000公里以外的地方,部分工人为此“闹情绪”,要求分在一处。除此之外蒙方不同地区和企业部门执行的工资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按工人技术等级发工资,有的则不论工人技术等级高低,一律发放相同工资,再加上蒙方个别地区准备不足,工人伙食供应不上,出现了有病无药治疗等诸多问题,尤其是一部分中国工人到蒙古后不久就患重病,久治不愈,根本无法工作,还有部分中国工人被指控犯了所谓“煽动罢工”等“严重错误”[3],蒙方为此向中国交涉要求将这些工人遣送回国。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方派出专门的工人事务工作组赴蒙,在交涉后中方将36名患有重病和犯有所谓“严重错误”的中国工人调回国内,并决定以后类似人员一律送回国内,由原派出企业单位或地区人民委员会予以安置处理。蒙古副总理锡林迪布则趁机提出了新的援助请求,希望得到中方的资金和人力支持。中方工作组则表示除与7000余名中国工人有关的援助项目可以详谈外,蒙方如有其他援助要求,可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政府提出[4]。中方工作组的表态,让蒙方心里有了“底数”,为日后乌兰巴托不断向北京提出人力物力援助要求做了铺垫。
很快蒙古就向中国提出了新的援助请求,要求援建12个项目。经过谈判中蒙双方在1956年签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技术援助的协定》,中国政府将在1956年到1959年内无偿援助蒙古1.6亿卢布,在此款项内中方帮助在蒙方建设毛纺织厂、造纸厂、乌兰巴托市市内道路等厂房桥隧基础项目,中方为此将派遣大批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赴蒙援建[5]。同年9月中国国务院将乌兰巴托市内道路建设工程的六个项目交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筹建,此项工程议定由北京建筑工程局具体负责承建,同时由上海市负责设计工作并调配专门技术人员和干部予以支持,而具体建设的1000名工人则从河北省抽调。河北省人民委员会从张家口、唐山、秦皇岛、石家庄抽调了1000名工人并于当年完成了赴蒙工作。
截止到1957年时,中国在蒙古的工人及其家属达到15000余人。由此中蒙关系与同时期的中苏关系一样进入“蜜月期”。早在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期间,毛泽东在同蒙古代表团会谈时就提到:”300多年来中国人欠了蒙古很多债,中国有义务帮助蒙古,以偿还以前的“债务”,并表示“以后在农业方面,我们可以用人力援助你们,其数目可以是十万,也可以是二十万,甚至也可以达到三十万,其中某些人也可以帮助你们搞牧畜业”。
在中方公布的这份谈话记录中,蒙方代表团团长达姆巴对毛泽东的提议既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只是说“对,不过事先我们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和计划工作。不然,接到那些人后,住宅等各方面要发生困难的”。但当时作为蒙方代表团成员并参与会谈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曾德,后来在同苏联驻蒙古大使莫洛托夫会谈时却有不一样的说法:“曾德和我(指莫洛托夫)分享了他率蒙古人民革命党代表团参加中共八大期间同毛泽东的谈话情况,毛说,300年来中国人欠了蒙古很多债。中国将满足蒙古的要求来偿还300年来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蒙古提供20万名劳动力和10万名畜牧工人。我们那时请求,从内蒙古给我们提供15000名畜牧工人。但是同中国领导人会谈后,这一建议被拒绝了。中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从内蒙古提供畜牧业工人,(作为替代方案)中方愿意以任意数目的中国工人作为交换。”
另外苏联驻华大使馆向国内提交的1956年工作报告也提到:“使馆了解到中国同志具有向蒙古迁移很大一批中国公民的计划,但由于蒙古人采取的含糊立场,他们原则上不反对,但又不准备与中国同志就该问题讨论具体建议,因此这一问题至今依然悬而未决。”与之相反,蒙古方面一直没有放弃希望中方从内蒙古地区派人的努力。1957年5月18日,毛泽东在给达姆巴的复信中提到:“我们研究了你在来信中提到的由中国供给蒙古人民共和国劳动力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件事情是应该做的。但是,如你们所设想的,大量迁移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蒙族居民去蒙古人民共和国定居,是有困难的。”显然达姆巴在来信中提出了从内蒙古迁移蒙古族人前往蒙古定居的要求,而毛泽东对此予以拒绝。
出于某种今年难以理解的缘由,中国政府在慷慨的向蒙古提供人力支援的同时,却始终拒绝将国内的蒙古族移往外蒙古。
在之后三年建设过程中,双方的纠纷始终不断,有的工人被蒙古方面指控因为怕影响工资收入,而不愿带蒙古徒弟,有的甚至被指为”不择手段做投机买卖,赌博行贿,虚报工作量,盗窃企业的材料和到外面包私活等”,而中国工人也多次以罢工、拒绝分配工作等方式予以回应[6]。但当时蒙古毕竟严重缺乏技术工人,因此面对三年期满后蒙古不但挽留中国工人继续留蒙工作,还向中方提出了1958年继续增派2370名中国工人的要求。最终经过中蒙双方的动员,1955年赴蒙的7000多名工人中有5000人选择继续留在蒙古工作,其余人员按期回国。同时中方同意了蒙方的请求,决定于1958年增派2370名工人赴蒙,由山东、河北、北京三省市动员完成。
1958年6月16日至7月2日,这2370名中国工人分乘三列火车顺利到达蒙古。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正式同意了蒙古政府提出的援助要求。即中方将向蒙方提供1亿卢布的贷款。为此蒙古方面派出以部长会议副主席莫洛扎木茨为首的政府代表团赴北京同中国政府商谈给予蒙古新的经济援助和1亿卢布贷款的具体问题。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技术援助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上,规定中国政府将向蒙古政府提供1亿卢布的长期贷款,用于帮助蒙古建设两座发电厂、三座钢筋混凝土公路桥梁、一个养鸡场、一个淀粉糖心厂、一个酒精厂、一个小五金工厂和5万平方米的住宅。如同之前1.6亿卢布的无偿援助项目一样,这些工程从勘察设计、材料供应以及施工的组织技术等工作要由中方来负责,具体由中国国务院下属的建筑工程部和交通部负责承建,而建设施工工作则要靠中国工人来完成。1959年2月3日,国务院下发专门通知,从上海等省市抽调壮工5100人、土建技工和机械技术工人275人,补充支援建筑工程部和交通部,以确保1959年内援蒙的道路、桥梁等项目的工程建设。所有工人要求在1959年第一季度内分批赴蒙,并根据工程任务分别签订两年或三年的合同。劳动部也下发通知,在1959年内由山东等省市动员1200名工人赴蒙援建,要求为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年满18岁至45岁青壮年,工种包括钢筋、水暖、养路、电话安装等近20个工种,且要在蒙古工作三年。蒙方接收单位为运输邮电部、商业采购部、生产合作总社、建委会、工业部。这样在1959年中国又分两批向蒙古派遣了6300多名工人。
在1960年,泽登巴尔再一次向中国驻蒙古大使谢甫生提出了一长串要求中国援助的项目清单,共计19项,约需2亿卢布。对于这些援助项目,泽登巴尔“一再表示所提项目考虑得还不周到,有的可能不合适,不一定完全按照他们的意见,但也表示变动不宜太大”,同时指出“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援蒙项目仍采取由中国包建的办法,并指责某些蒙古同志想自己搞是说空话”。泽登巴尔的口吻看似客气诚恳,却传递着不容拒绝的信息,而事实上后来中方也的确是基本“照单全收”,按照蒙方的要求给予了援助。1960年5月周恩来率团访问蒙古期间,除答应贷款2亿卢布给蒙古外,对于蒙方关心的劳动力援助问题,周恩来还表示,中方认为可以由现有工人延期,不回去,不必换人了,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可以减少一部分人。对于周恩来“可以减少一部分”中国工人的提议,泽登巴尔则立刻表示:“我们还有困难,不能完全同意,现在技术人员需要量很大,还要增加1000多工人。”因此在之后的,1960年6月14日,为了进一步做好援蒙项目的建设工作,国务院决定由交通部专门成立援蒙工程处,重点负责援蒙的基建类工程项目,并在1960年抽调派遣67名干部和639名工人赴蒙援建,具体由河北、山东等省市完成。
尽管中国方面对于蒙古的要求堪称予取予求,但中蒙之间在工人问题上的摩擦还是不断增多。1961年9月,乌兰巴托市联合加工厂里一辆蒙古汽车压伤了一名骑车的中国工人,导致双方100多名工人斗殴,中国员工有20多人受伤。之后蒙古外交部部长沙格达苏仁反而指控中方想利用这些细小的摩擦来制造所谓蒙古对中国不友好的证据。
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工人及其家属的不满情绪日益加剧,在蒙古的中国部分员工表示,“在蒙古中国员工不敢出去,不小心就要吃亏,特别是晚上,弄的人提心吊胆”,有的中国员工开始提出要提前回国,部分家属“一个月没有接到信就愁的哭”,在中国国内休假的部分员工更是想方设法拖延时间,不回蒙古工作。到1962年时在蒙古工作期满的中国工人大部分都没有选择留蒙继续工作,而是选择回国[7]。1964年3月21日,中国一援蒙工人被蒙方人员用刀刺进背部,29日,中国工人的三个宿舍被蒙古人破窗而入,许多物品被捣毁[8]。
而这其中性质最恶劣的事件发生于1964年2月20日。当时因工作分配问题,中国援蒙工人窦玉海小队与蒙方发生争执,中国工人刘成先被打。事后蒙方以中国工人聚众闹事为由,于3月6日将窦玉海和大队长于深水带走“调查”,窦玉海、于深水二人随即被扣押。5月8日,蒙方判处二人各四年徒刑,但6月11日于深水便在监狱中被杀害。而蒙古方面则向中方宣称是窦玉海在狱中杀害了于深水。[9]
该事件发生后,中方加强了在蒙中国工人的人身安全工作。1964年8月31日,中方专门将仍在蒙古负责中国援蒙养鸡场试生产的l4名女工调回国内,另派相应政治可靠、年轻健壮的男工予以替换,以免发生针对中国女工的意外事件。而同时由于外交形势的变化,蒙古开始全面倒向苏联并敌视中国,大批中国工人遣返回国,而唯一仍滞留在蒙古的中国人只剩下了被无辜关押的工人窦玉海,在1970年,中国提议用因为在中国杀人而被捕的蒙古留学生那松扎布交换窦玉海。蒙古方面同意这一建议,并于9月2日在二连浩特附近中蒙边界上的双方边防会晤点进行了人员交换。
在这段荒诞的援助史中,中国派遣的26000多名工人在蒙古建筑了270余万平方米的各种建筑物,铺设了数十公里铁路,建造了190多座桥梁,修筑了200多公里公路,架设了900多公里的电线,建造完成了中国政府援助的发电厂、养鸡场、毛纺厂、玻璃厂等各种工厂企业。其中很多工人因公、因私死在了蒙古。而换来的结果则是蒙古全面追随苏联,反对中国的结局。
参考
^《驻蒙古使馆1953年侨务工作总结报告》^《中央派乌兰夫副总理参加蒙古人民革命党第12次代表大会的指示电》^《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赴蒙工人洪某某在蒙煽动罢工殴打干部等非法行为的处理报告》^《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书记接见我工人事务工作组情况简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第5集 ^《在蒙古企业中曾发生中国工人停工事件》.《内部参考》.1958年4月22日.第2462期^《山东省劳动厅关于援蒙工人回国情况的思想情况和一些问题的请示》^《东欧各国和蒙古对赫修反华新行动的初步反应》^《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青岛市房管局援蒙工人于深水同志被蒙古政府杀害、请给予烈士称呼及对其家属抚恤的报告》
发布于 2022-05-2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