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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闭《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征求意见稿微博评论:强制计生杀害同胞后让外国人鸠占鹊巢

炎黄综合 2020-02-28 21:41:25

计划生育就是一场灭绝战争,赋予外国人永居权就是胜利的号角。”

——《汉朝如何彻底消灭匈奴:汉人被匈奴数百年骚扰劫掠杀戮后含愤出手

我们对难民和移民问题的观点很明确,那就是谁让中国接收难民,谁让中国滥纳移民(无论是永久居留还是加入国籍的形式),谁就是炎黄文明的罪人。

中国应该遣返非法难民》、《外来居民挑战与背叛中国的历史教训》,都有所阐述。

我们特别要警惕,以得国为鉴——《德国难民产业链养肥一群蛀虫》,防范一小撮移民既得利益群体,养寇自重,祸害中国。

2020年2月,《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里面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设置的条件极宽,极易让非炎黄文明族群在中国做大,还可能导致移民跳船走的货色继续回国脚踏两条船捞钱。

这一轮放宽外国移民,指导思想就极其扯淡,《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指导思想是扯淡的为了对外开放而对外开放

这次永居条例闯关,暴露出来不少体制内的反华两面人:

这次还拎出杨宜勇和王辉耀示众,前者的履历就让人看得辣眼睛,估计是拿外国钱专门使坏的,后者则是半公开的外籍华裔反贼,竟然是GWY的座上宾。舆情发生后,这孙子吓的连夜改国籍。上述这类人的危害其实比绿畜更大,绿畜智力有限,多数只知道蛮干搞得自身声名狼藉,杨宜勇王辉耀则身处中枢,后者甚至是推动永居立法的黑手之一,你说可不可恨。【枪和玫瑰】

对外人利益极端尊重,滥用开放,最后结果就是一个根本性缺陷:

“这个条例根本性问题是永居与入籍没有区别,因为中国没有真正的选举。”

所以炎黄之家认为应该高度关注这一问题,特别是聚焦于移民管理局和司法部,是否形成一群蛀虫利益群体。

我们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的主张与主要反对意见(概略版)

《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草案有根本性错误,必须推倒重来

一、中国放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必须要满足两个前提:

前提一:彻底停止计划生育

前提二:彻底取消外国人超国民待遇

 

二、准入人群的一个鼓励和三个禁止

一个鼓励:居留权应向嫁给中国人的外国女性倾斜,其生育子女越多,等待期就越短。

三个禁止:

 

三、居留者的权利与义务

 

四、居留权审批相关事宜

详见后面的《综述:我们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的主张与主要反对意见》

荒诞可悲:司法部微博关闭评论拒绝网民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发表意见

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微博发布了个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这里。

随后荒诞一幕出现了,当网友纷纷反对,评论高达6732条时,这个司法部微博居然关掉了评论,即使登录微博,也无法发布评论,也看不到已有的评论,只能从转发渠道看15786条转发的评论。

口口声声“征求意见稿”,却主动屏蔽人民评论,这是什么掩耳盗铃的怯懦表现,是怎样一种拒绝人民意见的蛮横作风?

@梅新育:

趁疫情紧急时出这个东西,意欲何为?

名曰“征求意见”,却不打开评论区,为何?

基本上可以肯定,这一稿如果通过,司法部及其现任领导将在历史上留下无法磨灭的恶名。

希望记住两点:中国立场,为中国人民服务。

@全真道士梁兴扬:#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我反对草率出台这样的条例,因为中国人口众多,我们牺牲了整整两代人,甚至很多本该降生的人没有机会来到这个世界,无数中国人为此付出了惨痛甚至难以承受的代价。我坚决反对如此轻易的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这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公平。如果真的要出台,请等到时机成熟时再出台吧,研究500年左右应该差不多

@蔡小心: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移民国家。现在欧洲各国因为开放家庭团聚移民为国家和民族带来巨大负面效映已经显现,先进国家在收紧移民政策,司法部出台本项法律是十分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在中国国内公民生育权受到限制的今天,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决反对该法中婚姻移民相关条款!

@吐槽鬼:美国等国的前车之鉴在那,链条式进来现在不适合开放,你要来,就先技术移民,投资移民过来。但是在开放之前先要给全国公务系统转变思维,明确外国人犯法,正常处理。外国人的事不搞特事特办。先这么来两年

@MRneoanderson:现在的问题不是门槛低与高,而是什么人会来。毫无疑问是比中国生活环境更恶劣的国家的人,那能是什么国家来的人?那些国家,如果有基因突变的精英,也都移民美国了。他们来华工作,真的需要永久居留权吗?能来中国的都是什么样的人?本国的教育、医疗、就业都解决不了,靠户口限制,分层供应,引进这样一批人,会怎么样?欧洲的例子在那里摆着,一来一大群,不干活,要福利,涉嫌恐怖主义,请神容易送神难。真的要重蹈覆辙吗?公众号:卢瑟经济学之安生杂谈,有分析。

@清迈水晶晶:是的啊,哎,正规人才之前入籍也不需要有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就是为低端黑人和穆斯林准备的,特别是结婚5年那条,广州那么多黑人马上就能拿绿卡了,然后再去申请低保和廉租房

@阿蚌谈人口:阿蚌建议,以下几类人不允许永久居留: 1.有恐怖主义倾向的。 2.有玩弄中国女性倾向或其他暴力犯罪倾向的。 3.被降低入学考试和结业考试门槛而取得大学以上毕业文凭的。 4.携带传染病的。 欢迎补充。有些洋垃圾通过低入学门槛和低毕业门槛取得了虚假高学历,通过乱爱在中国生了混血娃,接着就可以大摇大摆地通过“合法”渠道移民中华、祸害中华了。

@莫问奴归处v:很可笑,明明是征求意见稿,却关闭了评论,这让人民如何发表意见?中国人民计划生育了40余年,直到现在还未全面放开生育,超生家庭仍要承担巨额罚款以及被开除的风险,此时堂而皇之的立法引进移民,就是对中国人民的彻底背叛。

@长平侯卫青:关闭评论,人民如何发表意见?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不是就是为了最终通过这个条例?我想人民会坚决反对这个条例,决策者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崔紫剑:你征求意见稿,就把评论区打开征求意见嘛……无论是骂,是夸,征求意见又不作数的。先听听大家什么意见,然后再修改嘛。你这一关评论区,就给了别人口实,是个人就可以骂你了…另外,这一稿问题比较多,如果你们通过了,那你们就要挨骂挨很久,领导都会被人翻出老本来。想清楚。

人生也只是经过:司法部的意见征求稿,条件之宽松直如开门迎客,大概因为这个原因,所以选择三更半夜、月黑风高时偷偷地抛将出来!这一征求稿条款以服务境外人士为指导思想,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原则,等同对经受了计划生育之痛的国人尤其是汉族的背叛!是彻头彻尾的背叛

@喵寨小花猫:操之过急了吧?中国搞了几十年计划生育,直到现在计划生育都没有完全放开,就是为了给外国人腾出空间和财富,成为移民国家?[疑问]

属于无力的善良:自己的国民现在仍然在搞计划生育,所以合适吗?做事情别只盯着自己部门,有点大局意识不会死。何况既然是征求意见,为什么不开放评论。

@区块链牛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外国人移民中国。黑绿把老欧洲祸害成啥样子了?世界上有目共睹。我们国家有的地区的三非黑人已经切实威胁到本国人的生存空间了,大批量引进移民势必造成种族矛盾,对社会安定也会造成大的威胁。复兴中华,难道不能靠我们自己吗?

@无妄_有终:中国缺乏的是认同中国文化的高端科技人才,不缺普工。开放永久定居,到时候不认同中国文化的阿龟阿兔都留下来,中国离动乱就不远了,这些人留下没有卵用了,只会给中国制造麻烦。中国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不应该为他国人作嫁衣裳。

@莫非喵:说要征求意见的,敢开放评论吗?

@看得见的历史:征求意见稿,不把评论打开,这是征求什么意见?

@马可小菠萝11:今天看到这个信息很气愤,这是对祖国怀有多大仇恨推出这么个丧心病狂祸国殃民的政策,中国优秀的人才都去搞科研了吗不济的人反而当官搞出个这么个东西,汉人要计划生育减少人口然后引入外国移民,这是对祖国怀有多大仇恨还深更半夜发

@2019你要瘦:你征求意见关什么评论呢,这不是堵住嘴了吗

@此生拜阳明:敢不敢开放评论?你们会被人民群众骂死的

@1一步天涯:表示反对,不能盲目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不考虑国家潜在祸害。。到时候不是民族矛盾,而是种族矛盾搞乱中国。。还有比如第十七条,太容易了

@Elisa之椭圆:征求意见稿?微博评论不打开—微信没法显示—官网那条点不进去—邮箱拒收(用qq邮箱拒收,但中国很多人用qq邮箱),所以你们到底是从哪里征集意见?

@夜熬Legend:征求意见都不让人在微博发表意见了吗

@2019你要瘦:你征求意见关什么评论呢,这不是堵住嘴了吗

@Mr秦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却关闭评论(精选后才能显示),这也是奇葩;全文内容看完后,这是有灭种的风险呀;3.亲生的养了这么多年还没壮大呢,就开始一路绿灯搞领养。恕我愚昧,我的格局太低,很多东西看不懂

@亦然之源:坚决反对!置顶不是征求意见栏吗,但评论不允许?征求啥?搞了多年计划生育,是为成为移民国家?我们60年代的百姓,孩子读书的时候交学费,可他们免费,我家孩子60岁还在上班交社保,我们养老靠自己,他们倒好可以把60岁以上老人带过来目前疫情之下我们万众一心,这是民族之心!不是开放给老外腾位置!

 

@养猪大户王耀武:在举国众志成城 抗击新型肺炎的决胜时刻,司法部网站在2月27日凌晨上偷偷发布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我很难理解,在当下在国难当头、世界变局矛盾突出、各地民粹主义抬头、孤立主义盛行的环境下,是什么样的势力及它们的代理人,不计后果的抛出这样一个漏动百出的方案,上演一出半夜鸡叫的丑剧。

@红尘紫宵:我只想问一句,计划生育为的是什么?还能为什么,腾笼换鸟呗!这不管理条例都出来了,移民局也设立两年了!

@福特大老爷:也不会是什么大阴谋,别高看他们了,腾笼换鸟谈不上。估计就是想让自己孩子回来呗

@xmszeon:如果有人为了一己之私,让社会走向大反弹的话,这算是必定要发生的历史必然吧,今天不会是最后一起,还会持续下去,与此同时,国内的民族主义运动也在成长发展,这种成长发展背后有自发和运作共同作用,到达某个时刻的时候,也许会发生大碰撞也不意外

@横扫千军郑三发:这破条例可是策划了快三四年了,现在丢出来是接疫情之机搞浑水摸鱼的。

@1207451521:我估计他们也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但这群人也是幼稚,民族和阶级双重打击,谁受得了。

@养猪大户王耀武:中东的难民潮,给欧洲诸国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本家希冀的廉价劳动力,更多的是灾难和混乱,美国的各民族,人种之间的矛盾,基于移民国家社会撕裂产生的各种乱像,给美国和世界也带来了严重的隐患。我国单一民族为主体的社会结构是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是千年传承的政治优势。我们不应该对此案视而不见,任其发展,危害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危害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改修正案与国内现行法多处相悖,涉及违宪。

@横扫千军郑三发:我想的是它们以为群众们都去关注疫情去了,没有精力去鸟这法案,于是半夜三更偷偷摸摸地将法案挂在司法部网上。

@养猪大户王耀武:我国不是移民国家,对移民引发的社会问题,没有相应的治理手段。参照欧洲国家对引入中东难民的历史经验,大规模移民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的中国广州,大规模非法入境的黑人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实行此条例,可能会出现获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变成“拥有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在国内长期居住,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给予外国人永久居住权,走移民国家的老路,不适合中国的发展。

@shiyj:吸取大唐五胡之乱教训。非我族类 其心必异

@挖泥船:以往发放绿卡的运行方式和做个游戏/电视剧能不能过审一个样,可以用神秘的方式进行,能不能通过凭有司的自由裁量。但如果要立法,就不一样了,符合标准就能够申请,有司必须按标准来回应,能一样吗?如果要立法,就必须要充分考虑细节,接受质疑。

@caoxiao133:就是因为国籍法太严,操作空间小,所以哪怕足球归化那样的各方一拍即合的事情也很难多做,有了这个目前样式的条例,很多事完全可以名正言顺的办了,正儿八经的捅了普通民众的窝,还不给人叫唤

 

某派本身的计划是在疫情绊倒老大的时候,趁乱老大顾不过来的时候从后门推进自己的私活。现在看来至少一半失败了。老大还是老大,现在被爆光了这么厉害,反而露出了屁股【kiva3v】

感觉就是趁机出台,赶着大家关注疫情的时候悄悄的搞。【诸神之舞】

太自以为是了, 这种触及深度矛盾的玩意就这么猥琐的试图蒙混过关···【白旗军】

最关键的一条——“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有个猜测,这时候司法部弄这么一出,绝逼来自高层既得利益代言人授意,更大的猜测是,假借巨巨的原则性指示(比如,趁全球疫情暴发、中国越来越安全的良机,加紧招引人才),他们混水摸鱼了,没成想,中国老百姓是什么人?太祖教育过的,再有移动互联网的加持,嘿嘿【党通局季伟民】

首先这是程序不正确。司法部根本没有权利发布这种关系到全国人民利益的意见稿,已经违法违宪了。这是只有人大才能讨论的权利。这件事情肯定是后台的利益集团丧心病狂了要趁全国人民腾不出时间的机会,想偷机扣盆子在全国人民头上。挖出后台利益集团,才能弄清楚到底是谁在给汉族掘墓。【宇宙洪荒】

感觉习总还无法清算势力强大的硕鼠太子,那位和他爸一样,心狠手辣,权谋一流。。。中国又要选路线了:左边的国家资本主义,右边的权贵资本主义,祸福难测。【爱因司机】

中国本身已经民族众多,宗教众多,够复杂了,千万不要再引入更多的种族和宗教人群了!【davey】

这次这事情最诡异的地方有两点,一是制定行政条例是为了应急给行政部门留的后门,而这事情看不出来急在哪里;二是一般是谁需要执行这个条例谁去制定,因为他们了解需求,而司法部门跟移民事务没有一毛钱业务联系。【雇佣兵】

真按这版施行了,国祚将近,神州陆沉。【青书铜】

为了官员子孙回来捞钱和现在转移财产出去,那帮人偷偷默默地提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最终附带了一大堆洋垃圾,过几十年变成科索沃【人在浙江】

中国不是个移民国家,也没有成为移民国家的必要。中国各地计生办的牌子还都还挂着呢。中国需要的是专家,可不是大拨哄的劳动力。

杨宜勇这个傻逼鼓励中国女大学生和垃圾黑鬼联姻,司法部在这个节骨眼上出台这个烂玩意,微薄上一片哗然,抖音在连夜删除视频。看来民愤极大啊,坚决反对【蚂蚁】

 

综述:我们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的主张与主要反对意见

《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草案有根本性错误,必须推倒重来

一、中国放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必须要满足两个前提:

前提一:彻底停止计划生育

不彻底停止计划生育,开放自由生育,就不能放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

数亿汉族婴儿的亡魂在监督着我们。

为何宁愿引进外国人也不放开并鼓励生育?

我们自己生的孩子就不优秀吗?

先取消同胞的生育限制,这难道不是更重要、更紧迫?

 

前提二:彻底取消外国人超国民待遇

不取消事实上的外国人超国民待遇,就不能放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

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屡见不鲜。

所谓的“外事无小事”,一些地方常给予外国人特殊照顾,或遇到纠纷时更倾向安抚姑息;

日常生活中,外籍人士获得警方优待的新闻屡见不鲜,同时,司法机关对涉外案件包括外籍人士犯罪案件时亦有“不会管,不愿意管,不敢管”三不管的处理状态,有认为“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在此被错误的使用,具体案件中,法院不敢处理外籍人士,直接损害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近年来中国频繁出现类似福州市的非洲留学生骑电动车载客被交警拦下,在推搡交警之后被福州交警从轻处分,南京地铁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只罚中国人不罚外国人。

个别部门为了面子工程把引进留学生当成任务下派指标,甚至花纳税人的钱给财政补贴,给高额奖学金和各种超常待遇——包括发姑娘。

北京大学医学部录取汉语水平不达标的菲律宾留学生,奖学金高达40万元等案例,因此不少人更担忧新的条例给予外国人较大权利,而不要求其履行与中国公民相同的义务。“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汉”,中国政府在司法,政治,经济等方面对外籍人员的让利,照顾并未停止,政府过度纵容外国人,经常给予超国民待遇,让13亿汉人感到愤怒。

 

二、准入人群的一个鼓励和三个禁止

一个鼓励

居留权应向嫁给中国人的外国女性倾斜,缓解性别失衡问题

外国女性与中国国籍男性生育子女越多,等待期就越短。

 

三个禁止

禁止给予娶中国女性的外国男子居留权,包括其子女。

 

禁止宗教牧师、阿訇申请居留

 

禁止1975年以后移民海外获得他国国籍和绿卡的中国公民申请永居

曾经放弃中国国籍的禁止申请永久居留权,只能申请恢复国籍。

对“外国人”的定义应该是“三代以内籍贯均在国外”的外国公民才行。新放弃中国国籍的移民人群,必须排除。

永居条例给一些“假外国人”开方便之门。

由于较多的权利和较少的义务,变相鼓励中国公民特别是部分权贵和富人海外生育获取外国籍,再获取永居外国人身份从而得到超国民待遇,也方便随时跑路,更可随时转移财产。

由于这些人本来就在中国生活,《永居条例》那些门槛就根本不是门槛,比如和中国配偶共同生活五年,这比配偶拿上海户口还快了!

而且如上文所说《永居条例》还破天荒的规定永居人士的配偶也可同样获得永居资格,方便夫妻双双跑路,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永居条例》事实上变相废弃了我国立国以来秉持的“否认双重国籍”原则,为权贵和资本外逃大开方便之门。强烈要求在不能堵住“假外国人”漏洞的情况下,不能发布现行的《永居条例》!

中国这些年不少人向外移民,由于中国不许双重国籍,他们有些很希望拿到“中国绿卡”,成为变相双重国籍。

这是让大多数国人最不平衡的地方。你要走就走了,好好在外国生活,然后你拿着外国国籍又回到中国来生活,中国既不好管你,又因为你有绿卡了,处处方便,这不成了中国国内一批特权人物了吗。

 

三、居留者的权利与义务

永久者权利不能高于居于各地的外地户籍中国公民权利

《永居条例》给予永居外国人等同于中国公民几乎所有社会民生权利的同时,还在很多领域给予了额外的权利和方便,即所谓的超国民待遇。

一个不入籍也不承担相关义务的人,怎么可能在权利上平起平坐甚至超出呢?

各大城市广大外地户籍公民大城市落户难上学难就医难,而外国人可以通过《条例》更容易获得福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写清适用范围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随迁十个八个,都享受义务教育,中国却只准生两个?义务教育经费不就被他们占用了吗?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常住人口是什么?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

笔者从09年开始办理上海居住证,其中跑了多少路吃了多少苦就不说了。上海居住证要年年签注,年年积分,你才算是上海市常住人口!

现在一个县级机关就能申请的永居就算是常住人口了,还永久有效哦?

什么是超国民待遇,这就是超国民待遇!上海一千万居住证人口情何以堪?

这使得他们能够在享有终身居住在中国、享受中国大量公开和隐性公共福利的情况下,规避部分应尽的义务,形成中国人最担心的“超国民待遇”情况。

 

永久者必须向中国缴税

众所周知,成为美国绿卡人士将同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也就是说美国绿卡人士将被美国政府全球征税!而中国永居条例竟然只字未提全球征税,给偷税漏税大开方便之门。

按现行实践,外国人在中国合法收入,提供收入证明后可汇往国外。不管是招一堆非洲小朋友,还是给自己家的家庭成员开高薪,都逃避了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以后每个富人家里要养个外国籍儿子了,开月薪一百万往境外汇款用。中国公民每年只能往境外汇5万美元,而且现在外汇管制很严厉,经常各种汇不出去。这一又是一项把中国公民变成下等人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涉嫌放纵洗钱。

请按美国的例子,明确对永居外国人全球征税,如果不明确,按现行纳税实践,外国人在外国的收入是不向中国政府纳税的

更为甚者,永居外国人的境外收入不但不需要交税,还可将境内收入合法汇往国外,使外汇管制形同虚设。

 

永久者必须承担明确的义务,包括缴交社保公积金

永居者的权利范围太大,而他们的义务却含混不清。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注意我国法律凡是用“可以”两个字的,意思就是“可以不”,换句话说,永居人士想用公积金避税买房就可以交,贷款还清了不想交公积金就可以不交。同等条件下,企业会优先雇佣永居人士而非中国公民,因为可以不交公积金。这种就业的逆歧视政策在世界各国的移民政策中简直是亘古奇闻。又一项超国民待遇。

《永居条例》在义务方面,有意无意的对纳税以及缴交社保、公积金的义务放松要求。

更多的权利,更少的义务,中国公民在永居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面前将世世代代沦为二等公民。

条例没有考虑社保医保和退休金问题,对移民应该有年龄政策,需补交社保医保。中国好不容易攒了钱,不是用来给外国人发福利的。

他们也要经过高考、就业和购房这些事,缴纳非义务教育费用,而且不能享受其他超过民待遇。。。

 

四、居留权审批相关事宜

 

审核和批准权限部门不能胡乱下放

永居资格审核、批准要限制在中央一级,其它各级政府没有居留审核和批准权

永居权利是一次性赋予的全国性权利,虽然批准权在中央,但是接受申请和资料核实实际由县级机关操办,

这里边操作空间太大了,美国的移民局是联邦管辖的派出机构哦,和州政府没啥关系。而永居的资格又是全国有效的,我国人民连办个驾照都不能异地,何况拿永居,这里漏洞太大。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差距很大,永居条件很难一概而论,但是某个县级单位报上来的永居一经批准,全国永久有效!而且《永居条例》一旦颁布,将是全国性的上位法,地方政府的政策只能做细化规定,而不能违背上位法,而永居条例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很多方面已经定的很细很死,和大量地方政策相冲突,也让地方政府失去了调整和弥补的空间。

美国是联邦制,给予外国人永久居住权都是联邦政府管理。怎么中国的一个省就有独断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收回!

下放到县,没准还要你指标年年增长。最后必然地方政府四处拉垃圾来当爹供起来。

 

处理永居亲属的永居申请不能宽松

家庭团聚方面,如果1个外国人有4-6个孩子,根据《条例》通过工作或与中国公民假结婚等获得永居权后,可将配偶、子女、父母陆续全部带来,乘数效应很大,如何防范?

把永居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等同处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

要知道绿卡的背后,是巨大的财政和福利开支。这场情况下一个人取得“中国绿卡”之后就可以满足其携带配偶或子女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并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性,只是配偶父母和子女所享受的中国福利有所区别。

可如果一旦开了全家绿卡这个口子,就很容易带来移入人群的过度扩张(有些国家实行一夫多妻,有些国家家族庞大,有些国家生育率惊人),如果真的实施“一人移民,全家绿卡”政策,就会造成一个人获得中国绿卡,然后几个甚至十几个直系亲人每个人都轻易获得全部的中国福利,这很不公平。所以任何情况下,绿卡政策都不应该牵扯亲属关系。国际社会,也没有这种连带福利政策的先例。

即便是在美国这种老牌移民国家,获得绿卡甚至是已经移民的外国人也不可能“一人移民,全家绿卡”。

美国绿卡人士的父母是不能申请绿卡的,美国年满21岁公民的父母则能直接申请绿卡。在配偶申请绿卡方面,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人士也有相当的区别。这些都是公开的政策,而《永居条例》的制定者,则完全混淆了中国公民和永居外国人的区别,到底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


取消“其他正当理由”的申请资格例外条款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就是挖坑埋雷,放宽自由裁量权,这个“其他情形”是投机甚至腐败的重灾区,凡不明确的条款,都是利用率最高的条款,这是中国近几十来的经验总结。

这些列条例的人,脑子里有法制的概念吗?不是屎就是坏。就这条,把前面的各条全废了。这严肃吗?司法部认为法规这么写?比幼儿园守则都不如。这都是些什么玩意儿?

觉着我们势头不错,准备接如美国流出的人才和资本了,开个口子没问题,但不能往里掺毒药啊?这第十九条算什么玩意儿?国家大部,有点法制观念吗?这不就是要乱来吗?这正当理由指什么?这都是一群什么玩意儿(烧刀子酒1)

 

永居申请者信息必须全部公开

每天网上公开所有申请人和申请通过者信息(包括国别,宗教信仰,批准人,既往犯罪情况),建立永居者数据库,供公众随时查询和举报。

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的某些大城市落户,还要积分,还要公示,外国人落户中国,为何不可以公示?外国人的隐私权不能比中国人更宝贵。

 

必须强化退出机制,剥夺不合格永居者的居留资格

必须定期对永居者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的退出机制,居然没有限制暴力犯罪或者性犯罪,杀人放火强奸也可以接着永居,这样的立法,闻所未闻。

审核时要关注归化程度,剥夺不尊重炎黄文明,不愿意融入者的居留资格。

确保其尊重中国、逐渐融入,20年没有在语言、习惯、思维彻底归化的,应剥夺居留资格。

 

条例要加入警惕和打击移民产业利益链的内容

 

禁止全部一次性批准永久居留,而应降低永居者比例,更多只授予5年、10年、20年不等的居留权,年数越多标准越严,而且每年要有额度。

 

必须对外国人居留进行额度控制

不允许制定鼓励外国人居留数量的考核标准

 

外国人永居门槛要高

门槛必须够高够严,政策必须严密,必须有硬指标。

全世界包括美国在内都有很多野鸡大学,在文凭认定上,必须是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少数高质量大学的学历获得者。

应充分吸取欧美经验教训,防止外国人大规模无序流入带来的各类风险。

大量外来移民不仅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还带来了社会治安、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随之而来的宗教、种族冲突等复杂社会矛盾。

 

要明确要求无违法记录,不能降低健康要求

2004年《办法》明确规定,需要指定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0年《条例》未明确要求无违法记录,没有限制刑事罪名。

在健康要求方面规定“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不予批准,如此低的门槛,带来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风险如何防范?

肺结核都可以明列,艾滋病为何不列入禁入条款?难道艾滋病比肺结核更容易治疗?禁入疾病名录必须作为附件列出,不能含糊。

 

外国人永久居留/绿卡的过程——谁在积极“服务”外国人

新中国绿卡的雏形可追溯到1964年国务院《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规定的居留登记。

1985年《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首次划分“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三类,但中国绿卡门槛极高,1985-2003年仅发放不到100人。

2004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实施细则。

2004-11年发了不到500张永居卡,到15年近8000张。

2012年中组部、人社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具有相同权利义务。

2015年到19年长期签证和永居合计13.3万。

2016年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认为存在申请条件设置不够合理、签发对象偏窄、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2016年6月公安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当年,共批准1576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较上年增长163%(该数据存疑)。

2019年以后,各种自贸区、创新示茫区、国家级新区试点经验汇总形成12点意见政策,主要趋势是扩大永居范围,从高新技术、重点区域转向贸易和来华留学人员,推手是移民管理部。至于这次为什么是司法部出面就不知道了。

2020年2月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谁在鼓吹引入移民:王辉耀、杨宜勇等

加拿大人、中国国务院参事王辉耀: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7日发王辉耀撰写的《来华逐梦路更畅(新论)》,鼓吹全球外籍人士占所在国比例平均为3.2%,我国差距明显,应该引进移民尽享”移民红利”。

此文最大的问题,是把外籍移民=国际人才,而且对标全球平均水平的3.2%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8%。认为我国外籍人士才占人口0.06%过低了。

其实按照我国13.9亿人的人口,0.06%已经是八十多万人了,这个数字对于高级人才来说已经绰绰有余。

全球2000强企业高管人数,一个企业算20个TOP管理层,也就是4万人,1个企业算100个顶尖技术专家,也就是20万人。

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顶尖高校,一个学校算300个教授级别科学家,人数也就9万人,其中获得过诺贝尔奖而且还在世的也就一两百人。

这33万名顶级人才,中国能吸引10%就不错了,也就是3万多人的规模,如果觉得上面的标准太严,那么标准放宽十倍,也就是30多万人,现有80多万外籍人士的规模已经绰绰有余。

中国的庞大人口体量和经济规模,智商也不低,完全可以培养出全球规模最大的人才库,再引进几十万顶级国外人才,已经足够保持我国在未来的世界领先地位。

该文章对标发达国家10.8%的水平,我国不是需要引进1.5亿外国移民么?倘若真的这么做,引进的一亿多移民里面绝对99%都不会是什么国际人才。@深圳宁南山(源自微博)

王辉耀,1958年7月生,曾为浙江杭州人,现为加拿大国籍,担任过加拿大外交官。教授,博导,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委员,全球化智库(CCG)创始人、理事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

王辉耀常年支持引进外劳的还支持引进难民,

外国人永居条例,杨宜勇出来辟了谣,然后才被网民扒出移民政策背后真正的主导者:王辉耀及其全球化智库(Center for China and Globalization,CCG)。

2020年2月底被扒出来之后,已经连夜删微博删新闻了,还把自己在加拿大当外交官的新闻删了。但那可是王辉耀在自己出版的图书封面简介里洋洋得意自诩的——“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位出生于大陆的加籍华裔外交官”,你能删的光吗?

我也是醉了居然让个外国人主导自己的移民政策猪一样的货色,一个加拿大籍华人,居然成为中国这么重要的智库理事长,这也罢了,“2015年2月被XXX任命为国务院参事。”这次激起这么大的民愤,我就想问,威廉这货到底能干啥?想干啥?这比娘的货真的是手里不能有一点点权力,抓到一点权力就你妈要乱开干,匹凸匹,万众创业,金融创新,校园贷裸贷,十部委限公医,国企混改(跟一尊做的交换),现在趁着抗疫大权在手直接玩移民政策强渡关山,我的娘咧【别看我矮】

关于王辉耀的更多内容,可阅《加拿大人王辉耀成国务院参事和政协委员后利用全球化智库引入胡人乱中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员杨宜勇:

“我们不能与印度和那些小国家比。有人提放开生育政策是错误的。我看中国人口降到七八亿时再放开生育完全来得及,实在生育率上不来,我们还可以引进外来移民。”

2010年5月18日“2010中国人口与发展咨询会。源于《阿蚌:人口咨询会、研讨会侧记》

 

 “外国人的命比我们值钱几十倍……中国的小孩一出生环境就不好……我的小孩就在德国上过幼儿园。”——杨宜勇讲演发言

注意,杨宜勇是美国国会奖学金、欧盟议会奖学金、日本外务省奖学金、加拿大政府奖学金和新加坡连瀛洲纪念奖学金得主。为什么外国人会给他钱?

网友评杨宜勇媚外演讲

 

罗天昊:中国应引进1亿亚非青年:

未来20年内,中国应容忍亚非国家向中国大规模移民,未来,来自亚非的移民,将达到1亿以上,中国将形成大规模的移民潮,成为除美国之外,容纳全球性移民最多的国家。

 

为什么要旗帜鲜明的坚决反对《永居法》

最近某汉奸组织趁着全国抗击疫情的紧张时刻,试图浑水摸鱼,将民愤极大的《永居法》蒙混过关,作为一个生在中国,长在中国,未来也必然会死在中国的主体民族一员,老夫对此出离愤怒。

为什么,因为纵观几千年的历史,但凡无节制的引进移民,给与移民同等国民甚至超国民待遇的,没有一个好下场

两汉,通过战争,大量的匈奴部族投降南下,被安置在并州附近,我汉人宽以待人,甚至让皇室女子下嫁给他们的酋长,可算得上挖心掏肺了,几百年下来,善良的汉人以为他们都是可以信赖的同族了,可他们做了什么?在八王之乱后,勾结其他胡虏来个五胡乱华,毁灭了中国北方,杀掉了上千万的汉人,如果没有东晋政府及时在南方立足,没有刘琨的死守晋阳,没有祖逖的中流击楫,没有北府军在肥水的奋战,没有陈庆之的决死穿插,没有刘裕的北伐,汉人的命运不会比现在阿三的首陀罗好

隋代,隋炀帝款待突厥人,让突厥人享受超国民待遇,突厥干了什么?趁着他巡视北方派兵偷袭,把他包围在雁门关,差点就俘虏了中国的皇帝

唐代,一个辉煌而开放的盛世王朝,他是如此的开放,连西北胡族的奴隶都能一视同仁的提拔,最后让安禄山当了三镇节度使,最后就是这个深受大唐信任,深受汉人大恩的外来移民,领导着夹杂着大量胡族移民的禽兽叛军造反,打进了长安城,亲手毁灭了大唐的盛世,九年的打乱,死在战乱中的汉族少于1000万吗?

还是唐代,广州城,阿拉伯的商人在广州享受着巨大的优惠,赚了大钱,雇佣了大量的黑人作为护卫,他们是怎么回报大唐,回报汉人的呢?公元758年,他们造反,然后屠城,杀了城里几十万汉人,当然,这些阿拉伯和黑鬼畜生在120年后被黄巢杀的干干净净,共计有12万头成了刀下之鬼

北宋,曾经的定难军节度使李彝殷公开叛乱,立国西夏,牵制了北宋的大量资源,使之难以集中兵力去收复燕云十六州

南宋,又一头阿拉伯畜生,蒲寿庚,深受官府信任,主政泉州市舶司,在南宋抵抗蒙古鞑子的关键时刻,他是怎么报答南宋朝廷,报答汉人的呢?他杀了城里900多南宋宗室成员,投降蒙古鞑子,最关键的是,他还提供了海军,使得蒙古鞑子的海上力量第一次超过了南宋,是南宋灭亡的核心因素之一

我大明,收留了通古斯的移民,让他们与女真族混居,然后悉心照顾,他们是怎么报答的?他们派野猪皮杀了关外几百万汉人,还立国后金,最后灭掉了收留他们,培养他们,照顾他们的大明

伪清,西北的回回--原来蒙古从西域等地搜罗来的探马赤军之后,趁着伪清政府虚弱之际,掀起了灭绝人性的西北回乱,至少有2000万汉人惨遭毒手,他们是怎么面对他们的邻居的——平时太熟了,不好意思下手,那就换个村子的回回来杀,这还是人吗?

一件件惨祸,一桩桩惨案,一场场屠杀,一次次叛乱,告诉我们,非我族类的外来人,对中国带来基本上都是灾难,屠杀,瘟疫,饥荒,而极少数移外来人的贡献,只能说是微不足道的

只有主体民族,只有几千年来一代代生在这里,死在这里的主体民族才会对这片土地,这个国家热爱,为了这片土地,为了这个国家,主体民族可以自己杀死自己4亿婴儿,生死与共不是嘴巴说说的,是几千年传承的,不要跟我扯什么文化自信,不要扯什么劳动力,4亿汉族婴儿的亡魂在天上看着,谁背叛了汉族付出的这个可怕的代价,不管他之前做了什么贡献,有什么功劳,多么强大,统统都要接受万世的唾骂。

本贴由【缇骑】于2020-03-04发表

逐条全面分析《外国人永居管理条例》的问题和漏洞

扫地和洗地的咚咚 03-02

有时间操心外国的疫情和明星八卦,请你也拿出十分钟为了你和你的子孙后代不要沦为二等公民发声

​​特别说明,本文欢迎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转发,不转不是中国人!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响应司法部征求意见通知的精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永居条例》)提出意见,希望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能够认识到,这部管理条例不仅是有漏洞,而且都不能说是漏成筛子,简直是漏成了渔网!

本文欢迎转发,转发请保留作者和文章完整性

本文较长,懒得看的群众仅看正文第一段就可以了,看完觉得有道理请转发。《永居条例》讨论的是中国的移民政策问题,和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一直都笑话朋友圈里泛滥的不转不是中国人,为了你和你的子孙后代不要在自己的国家沦为二等三等公民,请把你的不转不是中国人用在这里!

特别说明:本文会简单略过之前两个网民争议较多的问题,即开放移民补充人口和排斥移民是因为国人自尊心过剩,这两个问题网上讨论意见很充分了,笔者看来这些都不是问题的核心,而更像某些人抛出的障眼法。

 

以下为正文:

简单来说,《永居条例》基本上就是中国绿卡管理办法,这个条例主要有四大问题:

第一:永居权利是一次性赋予的全国性权利,虽然批准权在中央,但是接受申请和资料核实实际由县级机关操办,这里有着巨大的操作空间,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差距很大,永居条件很难一概而论,但是某个县级单位报上来的永居一经批准,全国永久有效!而且《永居条例》一旦颁布,将是全国性的上位法,地方政府的政策只能做细化规定,而不能违背上位法,而永居条例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很多方面已经定的很细很死,和大量地方政策相冲突,也让地方政府失去了调整和弥补的空间。

第二:永居权利的赋予过于宽松,有很多漏洞,特别是对永居亲属的永居申请方面,把永居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等同处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例如美国绿卡人士的父母是不能申请绿卡的,美国年满21岁公民的父母则能直接申请绿卡。在配偶申请绿卡方面,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人士也有相当的区别。这些都是公开的政策,而《永居条例》的制定者,则完全混淆了中国公民和永居外国人的区别,到底是水平问题还是屁股问题?

第三:《永居条例》给予永居外国人等同于中国公民几乎所有社会民生权利的同时,还在很多领域给予了额外的权利和方便,即所谓的超国民待遇。而在义务方面,却有意无意的对纳税以及缴交社保,公积金的义务放松要求。众所周知,成为美国绿卡人士将同时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也就是说美国绿卡人士将被美国政府全球征税!而中国永居条例竟然只字未提全球征税,给偷税漏税大开方便之门。更为甚者,永居外国人的境外收入不但不需要交税,还可将境内收入合法汇往国外,使外汇管制形同虚设。更多的权利,更少的义务,中国公民在永居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面前将世世代代沦为二等公民。

第四:《永居条例》给“假外国人”大开方便之门,由于较多的权利和较少的义务,变相鼓励中国公民特别是部分权贵和富人海外生育获取外国籍,再获取永居外国人身份从而得到超国民待遇,也方便随时跑路,更可随时转移财产。由于这些人本来就在中国生活,《永居条例》那些门槛就根本不是门槛,比如和中国配偶共同生活五年,这比配偶拿上海户口还快了!而且如上文所说《永居条例》还破天荒的规定永居人士的配偶也可同样获得永居资格,方便夫妻双双跑路,简直滑天下之大稽。《永居条例》事实上变相废弃了我国立国以来秉持的“否认双重国籍”原则,为权贵和资本外逃大开方便之门。强烈要求在不能堵住“假外国人”漏洞的情况下,不能发布现行的《永居条例》!

 

以下为主要条款逐条分析,嫌太长的可以略过不看:

总则部分没太多好说的:

第四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这里是说明了永居是一次性赋予的永久权利,是一项全国性的权利)

第七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仔细看就知道了,这个定额审批机制还没有建立……能把配套措施都想好了再上吗?)

 

申请条件部分: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里和后续的审批都没有规定公示环节,参考上海的居转户或者人才引进转户是需要公示的。这个很容易理解,你既然是做出了重大贡献,就贴出来给大家看看啊,我们看到我国引进了那么牛的人才也自豪对吗?省得暗箱操作。一个全国性条例的立法水平还没有上海的地方政策水平高)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总有人替肉食者操心说,你限制永居,我国引进不了人才怎么办,实际上你看后面,一大半都是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的。这些单位根本用不着草民操心,笔者的本科专业是生物化学,一大半同学都是归国的研究员,教授,全家回国落户都是一路绿灯,你见过哪个长江学者,青年千人会操心这个的?资料交齐等着就行了)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这条分则有问题,这些资质在全国范围不算难拿,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管和技术人员就可以申请了。对于“假外国人”来说,找个西部地区开家公司拿资质,再把自己任命成高管根本不是难事)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这条不是很合理,国内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多了,比如钟南山院士,凭什么他不能推荐,而一个外国专家就能推荐?

第十二条还涉及很多领域,比如一个退役的归化球员,他能推荐一个科学专家吗?起码是不是限制一下同一领域啊。外国体育明星退役了来中国拿个永居是不是就能卖推荐了?)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博士就行哦。。。你起码限制一下什么院校的博士吧,我国野鸡博士,在职博士多如牛毛。。。可以预见到以后卖博士将成为一个更兴旺的产业。实际居留时间连三分之一都不需要,这是我见过最宽松的移民监了,加拿大的移民监是5年要呆满2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中西部地区都是重点区域嗯……去那开个公司封自己当高管呗,又不贵。注意这里和后文的平均工资指的是当地平均工资哦。比如甘孜地区的平均工资是3000块,你给自己开月薪12000就行了,不要拿北上广的平均工资来看)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对于“假外国人”来说,八年很容易,三倍工资也不是事,这里还有一个小漏洞,你可以最后一年把工资迁到低工资的地区去就行了。这条简直漏的不忍卒读,上海居转户还知道要求连续7年社保呢,这里竟然不要求交社保)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这里不宜规定数额,要不然以后随着通货膨胀,要提升这个数额还要改条例。而且这里还“折合”,知识产权折合也算的哦,品牌入股也算的哦,简直松上天了)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强烈反对中国配偶和永居配偶等同看待,参考美国婚姻移民,永居配偶要慢非常多)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强烈反对中国人和永居人士同样可以父母投靠,美国只有美国公民的父母可以投靠,本来世界各国让不能纳税的老年人移民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这些人又没有纳税和工作能力,来中国只是消耗养老和医疗资源,放这么宽干什么!我国现在老龄化压力非常大,放开这条是什么意图?强烈反对!中国老年人还不够多么?还要帮他们养外国父母?)

 

审批和管理部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实践,等于材料的审核和核实也由县级机关负责,这里边操作空间太大了,美国的移民局是联邦管辖的派出机构哦,和州政府没啥关系。而永居的资格又是全国有效的,我国人民连办个驾照都能异地,何况拿永居,这里漏洞太大)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我国的永居是一次性永久资格,给了就给了,没有持续“保级”的要求,一县申请,全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

(没有要求在我国境内不得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要求在原所在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你起码应该规定个暴力犯罪历史或者性犯罪历史不批吧?结合下一条)

第三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依然没有限制刑事罪名,也没有限制暴力犯罪或者性犯罪,杀人放火强奸也可以接着永居,这样的立法,闻所未闻)

 

服务和待遇部分: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常住人口是什么?户籍人口+居住证人口。笔者从09年开始办理上海居住证,其中跑了多少路吃了多少苦就不说了。上海居住证要年年签注,年年积分,你才算是上海市常住人口!现在一个县级机关就能申请的永居就算是常住人口了,还永久有效哦?什么是超国民待遇,这就是超国民待遇!上海一千万居住证人口情何以堪?)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可以领驾照,享有一切中国公民的便利)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请按美国的例子,明确对永居外国人全球征税,如果不明确,按现行纳税实践,外国人在外国的收入是不向中国政府纳税的)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大漏洞,按现行实践,外国人在中国合法收入,提供收入证明后可汇往国外。不管是招一堆非洲小朋友,还是给自己家的家庭成员开高薪,都逃避了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以后每个富人家里要养个外国籍儿子了,开月薪一百万往境外汇款用。中国公民每年只能往境外汇5万美元,而且现在外汇管制很严厉,经常各种汇不出去。这一又是一项把中国公民变成下等人的超国民待遇,而且涉嫌放纵洗钱。)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注意我国法律凡是用“可以”两个字的,意思就是“可以不”,换句话说,永居人士想用公积金避税买房就可以交,贷款还清了不想交公积金就可以不交。同等条件下,企业会优先雇佣永居人士而非中国公民,因为可以不交公积金。这种就业的逆歧视政策在世界各国的移民政策中简直是亘古奇闻。又一项超国民待遇)

第四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里竟然没有明确“应当参加社保”,太奇怪了,立法者在最最起码的交社保方面还要这么含糊。另外永居可以自行交医保,我国医保是全世界都很便宜的,结合前面的永居父母可以投靠永居一条,以后非洲人民要组队来中国看病养老了。)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看上去很公平对吗?觉得公平的一定没当过北上广的家长,实践中我国存在大量的外国人专门学校,比如xxx国际学校,只收外国护照的学生,不收中国籍学生,你有钱也没用,而且这些学校很多都相当优质。永居正好体制内外两边都能上,所以我们开篇就说,不仅你比起永居来是二等公民,你孩子入学的时候,永居也比你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学位。没钱的永居会来和你孩子抢公立学校的学位,有钱的永居可以送孩子去上外国人专门学校,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学!在解决现行的外国人专门学校问题之前,我作为家长坚决反对永居和中国人一样待遇上公立学校!被人诟病的学费贵上天的美国大学教育,起码还知道美国公民收费要比外国人或者绿卡便宜,我国……)

 

法律责任部分:

第四十六条 履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应当受理的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未予受理的;

(不受理要给处罚哦,这是我见过最友好的受理条款了。对比一下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一)在办理《居住证》和积分过程中,刁难申请人或者推诿、拖延的;”,永居你不受理要被处罚哦?居住证要主观上推诿拖延才处罚哦?谁是爹一目了然了吧?而且居住证是个必须办,不办很难活的证,永居对应的是上海市居转户管理办法,居转户管理条例里压根就没这一条,也就是说,你想转上海户口比外国人申请永居难多了。。。永居是必须受理的,居转户人家不鸟你也没事)

 

补充回复两个问题:

问题一,关于全球征税已经在税法中规定的问题,抱歉,笔者过司法考试时候学的是旧的个税法,去查了一下新的个税法,是这么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这里依然有漏洞,由于永居只需要每年在中国境内住满三个月也就是90天,只要永居人士在中国境内每年生活91-182天,依然不会被全球征税。甚至在申请永居过程中也仍然只需要每三年满一年即可,完全有空间避免全球收入被征税。至于住所,由于永居身份的永久性,永居人士完全可以申请完永居再把房子卖了,然后宣称自己是无住所的,从而避免全球纳税,因此原文认为《永居条例》应该规定永居人士全球纳税的原则是无误的,不作修改。当然新个税法也应当进行修改,补上永居人士的漏洞,但是众所周知,个税法是人大立法,修改起来是很慢很慎重的,在《永居条例》通过,新个税法未修改的这段时间里,会有多少人钻空子,会有多少国家税收流失?

问题二,关于《永居条例》实际上继承了旧《外国人永居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待遇办法》的部分条款的问题,新《永居条例》确实继承了旧管理办法的一些条款,但是很简单的道理,量变产生质变,当永居资格进一步放水,申请进一步简化,权利进一步增加时,会达到一个临近点,导致钻空子申请永居的人越来越多,而且很可能原条例中很多条文就是不合理的,只是因为申请的人少没有暴露出来而已。比如旧的管理条例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了申请永居人士不可以有犯罪记录,规定了永居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有期限!)到期需要公安机关确认没有丧失永居资格,包括对父母和配偶申请永居的规定都比《永居条例》严很多,所以我坚决反对《永居条例》这种大放水行为。


豆瓣网友批评《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征求意见稿

Tara :干嘛还要请些洋大人来,我不懂。留学生高奖学金,外国人港澳台低分上清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不平等政策解决了么?还要请一堆好贵的人来供着,我们计划生育几十年就是为了给他们腾位置么?笑死人了,自掘坟墓。

地球仪:想到因为计划生育而没能出生的同胞们,他们的牺牲就是为了给外人腾位置吗?

你的债主:其实他们现在来中国已经很宽松了。

宋微 :呸!我就说引进人才有专门的办法呢,所以大家根本不用担心人才问题,这就是想放开普通人的渠道。

嘿:反对!!!!坚决反对!!!!我不想在我的国家里面当二等公民!!我不想每天睁眼闭眼就看到一些洋垃圾!!!!!

温瞳:自己国家的主体民族地位最低,你能相信嘛?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洋大人,跪组永远站不起来。

地球仪:司法部已经被骂到删微博关评论了,有用的。民意是博弈的重要力量

默存:太恶心了,我们是非移民国家大家还能好好相处,要是的话我真的排外

啦啦啦:没有大唐的强盛 但是还要大唐的万国来朝 五胡乱华忘了么?这要通过了 我估计国内一大波人要去移民 然后反过来申请国内永居享受待遇。以后中国就和印度一样 一流人才在外建设别人的国家 不入流的在国内挣扎求生

梦沉云开:要么是混进了间谍,要么就是有人反水做了汉奸。什么时候把提出这个草案的人列个名单公开,开个公开课给民众解释解释这一条条都是什么意思,这样立法到底怀了什么心思。

croky:我感觉……有人这么坚持的背后应该有一条藏得很深的利益链条和关系网,为了压榨中国市场利润做准备什么的

1412:提出这个意见稿的内鬼无疑了,而且为啥还在这种全民抗疫的时候爆出来?有什么目的?

1412:这是我写的邮件内容,我们的态度一定要强硬坚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坚决反对!是哪个汉jian卖guo贼提出的这个意见稿????请记住我国不是移民国jia!!!!多少中华民族的ge命英雄烈士抛头颅洒热血守护的祖国,是让你们拿去腾笼换鸟的吗????国内洋垃圾的问题还没解决又来这一出????为什么不多想想怎么留住本国人才????我们14亿中国人难道缺人才吗???看看你们的意见稿那是为了引进人才吗???分明是要引进一堆辣鸡来灭了华夏民族的根!!!!!不顾中国人民利益的zzp不得好死!!!!!你们会被钉在中华民族历史的耻辱架上!!!!!!现在全国都在努力抗击疫情,你们搞这一出目的何在

抹茶麻薯:讲真的,探亲签证有十年的,完全够了,没必要搞永久居住啊。。🐰还没搞过这个,会乱的,看看法国。

Nero:已发,不知道他们看不看,反正就是坚决反对!!不要洋人来坏我们中华儿女的血统,我们华夏文明我们自己继承发扬。泱泱中华那么多人才,我们中国人就是最厉害的,不接受反驳,我就是对中华儿女盲目自信怎么了!

 

警惕中国移民管理局变质养寇自重

我们在《炎黄专题:欧洲难民危机,警示中国不应该接收难民》里提到了这个问题,见下。

国家移民管理局:2019年8月起为这些外籍华人、外国人才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

从移民管理局领导的发言可以看到,移民管理局这个机构刚刚成立没几天就已经走向与设立这个机构的初衷相背离的方向了。

“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在外国人较集中地区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12条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是国家移民管理局主动服务国家开放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公安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中首批公布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外籍人员来华创新创业、合作发展、工作生活创造高效优质的出入境环境。谢谢大家!”

——移民管理局的最终功能与宗旨还是为了中国人利益服务,所有工作的业绩考核不能走向歧途,移民的管理工作如果最终变成为引进更多的移民和为更多的移民解决就业,那就背离了移民管理工作的初心与宗旨

思考:这个部门将来如何争取更大的资源?领导们如何升迁?这个部门怎样才能越搞越大。【匹萨饼】

容易变成 要多搞移民 越多越好 管他是不是垃圾,移民多了 移民局才有存在感,才有预算【pickup】 和计生委的堕落路线一样【噼里啪啦】

四等汉计划生育,腾笼换鸟引进洋垃圾,让驴叫生育,我去买个表【kissubaby】

美帝早就把海关和移民局拆散了,纳入【国土安全部】,重组了【移民局】和新的【海关和移民执法局】;2015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局(ACBPS)合并成一个部门,澳洲边境执法局(ABF)。【古德猫咛】

在中国搞所谓的【外国移民】,为什么????我不懂【一盘大棋】,但是,有个【国策】叫【计划生育】!!!!自己国民勒紧肚子不让多生,跪舔洋人无比热情,这是病【古德猫咛】

梁建章:外来移民带来的问题远超过所解决的问题

2018年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我国拟组建由公安部管理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内容。

据我们所知,中国历史上从未设立过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上述机构设置意见自然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包括组建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取代之前的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舆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作为限制生育手段的“计划生育”很快将退出历史舞台。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国家移民管理局很容易被解读为,我国将大规模吸引外来移民以应对严重低生育率危机。

我们非常理解这种担忧。尽管我们一直警示中国面临人口雪崩并因而倡导全面放开并大力鼓励生育,但我们从未建议大规模引入移民来应对这一危机。毫无疑问,接收年轻并受过良好教育的移民有助于缓解移入国的老龄化和人口萎缩困境,但也同时会带来社区管理、文化隔阂、认同差别等一系列问题。

可以预料,相对于空前规模的人口坍塌,适当放宽移民所能填补的窟窿将是杯水车薪。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外来移民达到能有效缓解低生育率危机的规模,那其带来的问题恐怕也远超过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和文化相对单一,没有吸引移民传统的社会,外来移民所带来的问题很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被特意放大。

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权立法需从严从缓

见《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权立法需从严从缓》

光明网-理论频道,2020-03-05,高德胜

对外当然要讲利益而不是讲平等

深圳宁南山

今天 08:42 来自

已经在司法部官网提交了一版意见

我的立场很简单,对外当然要讲利益而不是讲平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精英移民,中产移民和底层移民三大类:

开放精英移民,只对外籍华人开放中产移民,禁止低端移民。

注意,这只是我的观点,只是我的观点。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

1:条例只是规定了申请条件和资格,不代表具备了条件和资格就会一定批准。

2:条例明确提到了有配额制,并不是无限制获批。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期限最长为一百二十日,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

等待配额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在此版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中,对于精英移民延续了一贯的高要求,

比如“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

再比如“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另外还有国内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重点建设高校的副教授之类。

然而在其他条款里面,出现了一个“中产移民”条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这个标准看起来高,实际上并不难,国外顶级高校的博士是博士,三流野鸡大学的博士也是博士。学习STEM的博士是博士,学各种我国非急需的文科专业的也是博士,

月入一万的博士是博士,月入4000的博士也是博士。

应该限制是STEM专业,限制工作单位是知名企业,限制工作岗位(科研和研发最佳),限制是高收入,非STEM专业,非知名高校博士,给长期工作签不好吗?为啥要给永居呢?

再说中产条款里面工作移民,只有收入限制,没有学历,专业,行业的限制,

而这个收入的限制,以北京为例,三倍就是30万人民币,六倍就是60万人民币。

以成都为例,三倍就是20万人民币,六倍就是40万人民币。

如果是小县城,就更低了,三倍也就是10万年薪多点吧。

说白了就是工资高一点的中产而已,我认为开放外国中产移民中国并不合适。

我国和美国竞争的是高科技,缺的是领军人才,压根不缺中产阶级,中产岗位竞争还很激烈,你看阿里,腾讯,华为,小米,联想,滴滴之类缺普通员工吗?

高校毕业生本来就多,每年毕业几百万人,普通的外国中产又不是核心人才,

他们拥有了永居无需申请工作许可,对于公司而言减少了各种繁杂手续,增强了其就业竞争力。

“ 第三十八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创新类奖励的评选。”

中国和欧美有很大的一点不同,就是普通工科人才中国特别多,根本不缺普通中产后备力量,不像欧美那样本国学习STEM的在不断减少,因此需要引入第三世界STEM中产移民。

我国的东亚地狱996模式需要的是顶尖科学家,技术精英和一流管理人才来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来解决,而不是引进外国中产,给与永居继续加大竞争,我只能接受外籍华人中产,顶多再加上小部分日韩朝东亚社畜实现中产移民,而且还需要是STEM专业和工作岗位。

和中产移民不同,精英移民根本不会和我们一个位面竞争,反而会带动我们的收入增长和社会进步。

这个第十五条中产移民条款,不限制学历,不限制专业,不限制行业,让前面的“投资一千万”,以及“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这类高标准的精英移民条款有点失去了意义。

至于低端移民,可以通过婚姻和依亲方式进来。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和中国人结婚在华居住五年后申请永居就不用说了,没有什么门槛。

就算不是和中国人结婚,也可以和获得了永居的在华外国人结婚,居住年限满了之后就可以申请永居,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永居,最后年满六十岁的父母无依靠的也可以申请永居。也就是一人移民,全家来中国,除非是精英的家庭人员,我才可以接受,普通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庭,给与团聚签证就可以了。

对于低端移民通过婚姻和依亲移民,

这些没有办法通过自己能力获得永居,需要依靠婚姻或者依亲来华永居的人,说白了我国给与永居无非是人道主义关怀,而非能为我国带来多大利益,

问题是我国还在搞计划生育是不?给与这些人每年多少永居配额算是人道主义呢?每年5000人,1万人,2万人?给他们签发团聚签证也不能算是不人道吧?

要知道这些人拿到永居后是可以工作的,那不就和我国底层竞争工作岗位了么?

 

来华永居——外国人应该是谁(摘录)

宁南山,2020.3.7

​​最近永居条例在网上火了,这个条例据说是为了引进人才。

对于全球的人才分布,本文用数据探讨下几个基本的事实:

第一个是全球的人才高度集中在发达国家+中国俄罗斯印度

本国科技人才才是一个国家科技力量的基本盘,各种资源应该多向本国优秀人才倾斜。

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可引进的人才总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我国目前对留学生学业要求不高不够严格,还无法批量培养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顶尖留学生培养成优秀科研人才留华。

所以从客观结果上,只要我们的确是引进高端人才,那么一定是华人+发达国家国民为主,而且人数一定稀少。因此我国如果最终施行了永居条例,然后发现拿到永居证的不是华人+发达国家国民占绝对多数,而且拿证人数还不少,那就说明一定出了问题,

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担心所在。

关于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

原创 MRAnderson  卢瑟经济学之安生杂谈

今天上网,看到司法部正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大好事,值得推广和鼓励。

政策出台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这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值得鼓励和推广的。

对此事感兴趣,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读者们应该永远去司法部网站,就个人对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就是要大家充分表达意见,才能凝聚多方智慧,兼顾各派利益,充分形成共识。

经过充分征求意见的政策,如果被废止,可以充分证明该意见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

如果经过修改以后施行,那就意味着符合至少不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

相比西方国家的间接的议会民主,我国的直接民主,更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

作为普通群众,应该积极配合,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民间积极响应,建言献策,这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进步的标志。

毛主席在《反对自由主义》中批评过:……不是积极地向组织建议。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

向组织建议,在组织鼓励提意见的时候,公开提意见和建议是,是组织欢迎的正当行为;反之,该说的时候不说,事后、私下乱说,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表现。

在此,说说我自己对这个条例的看法。

首先,世界离不开中国,中国也需要世界,增加人员往来的便利性,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交流,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我们是否一定提供这种便利,是否要通过基于外国友人永久居留权的方式。

我相信,我国确实有一批紧缺人才,但是这些人才来华工作,必须通过永久居留权解决,而不能通过长期工作或学习签证(比如三年签证)解决吗?

再说,由行业主管部门、高校、高技术企业、外国人推荐永久居留权是否恰当?

比如,以欧洲和美国为例,某些高校在招收留学生时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某些欧洲和美国公司打着引进人才的旗号做人贩子的生意,这些现象,我国能否杜绝,避免重蹈覆辙?

再比如,下面这条,难道不能用工作签证解决吗?

比如,美国有些野鸡大学滥发文凭,为了招收国际留学生,赚取高昂的学费,甚至不惜下滑若干分。这些大学的博士文凭,也管用吗?如果结合中国这条政策,美国的野鸡大学会不会成为博士文凭的生产车间?

我相信,真有能力实现这些条的人,有没有永久居留权,都不是问题。否则,那些境外独资企业是怎么开办的?

 

其次,亲情是不应该阻隔的,但是也是容易被滥用的。

以美国为例,许多美国人以结婚为幌子,和异国异性结婚,收一笔钱,生活几年,分道扬镳,然后继续招人结婚。

我们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

更进一步,我们如何避免外来人口1拖N?一个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居家移民,然后和其母国公民不断结婚、生孩子、离婚,靠收费给对方提供永久居留权混日子?

假设一个第三世界国家男子,使用各种方式来到中国,与中国女性结合,生育子女,其本人和子女5年之后获得永久居留权,然后其父母获得永久居留权,其兄弟姐妹的子女投靠祖父母获得永久居留权,然后其兄弟姐妹子女的外祖父母获得永久居留权,其兄弟姐妹子女的外祖父母的其他孙辈获得永久居留权……

五年一茬,子子孙孙,结婚离婚,无穷匮也……

考虑到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常年处于饥荒、贫穷、战乱和动荡之中,长期存在人道主义灾难,大量难民通过假结婚和血缘关系,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方式涌入,未必是杞人忧天。

 

再次,如何保证我们有足够的就业机会安置这些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来人口。

中央提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稳就业是首位。

就业形势并不理想,毋庸赘言。

为了减轻就业压力,一方面硕士研究生扩招,一方面鼓励创业,一方面使用各种方式给企业纾困(包括并不限于削减社保、缓缴公积金,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另一方面,为了平衡社保账户,我国正在延迟退休。

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几年之内,我国增加数以千万计的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人口,能否有效安置?

如果不能安置,后果会如何?

 

又次,如何保证我们有足够的资源为这些外来人口提供足够的生活资料。

长期看,我国沿海一线大城市因为人口高度聚集,已经不堪重负,为此我国使用户口,严格限制内地二三四线城市人口涌入沿海一线大城市。

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来人口,涌入我国沿海一线大城市,是否会导致社会资源崩溃?

在我国现有教育、医疗资源,满足本国人民需求已经超负荷运转,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如何满足外来获得永久居留权人口的教育、医疗需求?

短期看,我国粮食供应并不富裕,如果短期内涌入数以千万计的人口,我国如何满足新增人口的粮食需求?

眼下,非洲沙漠蝗虫肆虐,饥荒在即。我国如果现在出台这样的政策,相当于释放一个鼓励来华的信号。非洲蝗灾地区的人口是否会在短期内大量来华?

最后,如果实施这样的政策,一旦后果不理想,如何应对?

远的不说,欧洲引入中东移民以后,出现大量社会问题。与本土居民不同,外来移民不节制生育,人口爆炸。不参加工作,伸手要福利。抢劫强奸,治安混乱。

请神容易送神难。虽然出现这些恶果,但是欧洲只好硬着头皮走下去。类似的事情,千万不要发生在中国。

 

@MRneoanderson:有蠢坏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是对2003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细化规定,不应该该反对。仔细读一下,对比一下征求意见的《条例》和2004年的《办法》就会发现那个时候的门槛比现在高得多。那时投资100万美元是什么概念?相当于现在1000万美元以上。那时很少有人能拿出100万美元,现在泥哥的女人卖了房子100万美元绰绰有余。那时有这么多垃圾留学生吗?广州有那么多好吃懒做的泥哥吗?那时的《办法》里面,有工作几年,收入几倍这么多低的门槛吗?那时有现在这么多的高科技骗子公司吗?时代变化,垃圾留学生和非法入境越来越多的时代,是应该提高门槛,还是应该降低门槛?

@MRneoanderson:回复@cxy1237:呸!你搞计划生育,房价绝育,为什么不给自己老百姓放宽?!//@cxy1237:回复@MRneoanderson:那时的中国主要的产业是低端制造业。并且不缺少廉价劳动力。 现在的中国转型需要的是高技术人才,国内没办法提供那么多。老龄化加剧,劳动力很紧张。 时代变了。。需要放宽。

缺乏上位法,在没有法律指导的情况下强推重大改革,破坏依法治国

强烈反对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28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提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推出“管理条例”,违背了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治国思想,违背了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违背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公共管理工作办法,是错误的,必须停止。

“管理条例”是一个由国务院出台的行政管理条例,应该符合相应的法律。而在缺乏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来指定“永久居留”的管理条例,是典型的违背依法治国的行政行为。在全国人大出台专门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相关法律之前,在最高立法机关用法律规定外国人的定义和内涵,定义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出台“管理条例”,既不依法,也不科学,更不合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而“管理条例”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就起草并试图出台行政规定,不要法律引领和推动,反而要行政去制造既成事实影响立法;不坚持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反而希望通过无法可依的行政措施盲目照搬所谓的“国际惯例”。这体现了在指定“管理条例”过程中起草人员“不靠法也会拿出办法”的扭曲,相关人员别出心裁在法外另搞一套,自定土规定;体现出相关人员离开法律、绞尽脑汁设计自认为好用“招数”;体现出相关人员拍脑袋、蛮干强干,不计成本的武断倾向。

因此,我强烈反对在现阶段出台“管理条例”。

【土砖头】

你不能这样胡闹!

中华之鹰01 02-29

我仅代表我本人,坚决反对本条例!原因:

1、针对中国汉族的计划生育没有废除,生孩子被罚款、被开除的比比皆是,而且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世界范围内蔓延,这个时候允许外国人来华永久居留十分不合适。

2、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移民国家,你们编写的这个外国人永居条例限制太少,门槛太低,漏洞过多,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就是变相的移民条例。没开放计划生育之前,就蠢蠢欲动做起了移民勾当?我无法理解这种荒唐行为背后的合理性、合法性。中国是中国人自己的国家,不需要任何外国人来添乱。

3、奉劝某些单位和个人一句:不要做汉奸,不要做千古罪人,不要做卖国贼,不要吃里扒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虽为一介小民,但我自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因此对汉奸、叛徒十分不齿。希望有关领导能够认清现实,不要做错误的决定,不要害了十三亿中国人,不要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为了劳动力短缺,为了投资移民,咱们也不能要,要不然牺牲咱们两代人搞的计划生育还有什么意义?

看看欧洲社会被难民移民潮搞的一团糟,美国特朗普都反对移民推出限穆令。

咱们一手抓计划生育毫不放松,一手又要立法引进移民两手都要硬,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写在宪法里,这政策不冲突的吗,逻辑上也不自洽啊?所以既然给权利让咱们表达意见了,给说话的权力了, 一定要充分利用起来,表达自己的心声。

牺牲咱们的生育权力节省的社会资源不能让渡给外国人啊,而且国家法律规定对外国人是不搞计划生育的,可以随便生,这对国人也不公平啊。想想汶川大地震的失独家庭 ,看看上海众多失独家庭 那些老人晚年的悲惨境遇,就是当初不让他们多生一个,哪怕一个,才把家庭搞的这么脆弱,经不起一点闪失。

现在又要给引起移民作法律铺路,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不管出发点是什么原因,都说服不了失独家庭和计生家庭的。有的地方还把失独家庭列为不稳定因素,是维稳对象。

这公平吗?坚决反对。

如果说缺结构性劳动力,国内好多人无法就业,可以对无法就业的人加强职业培训。如果说缺乏高级智力人才,可以想办法吸引国人留学国外庞大的精英人才回国服务。如果说缺乏资金,可以想办法把投向一路一带沿线国家的资金转投国内。

因为国内资金过剩,产能过剩才想着搞一带一路转移国内过剩的生产力和富裕资金去沿线国家的呀。从那个方面说引进移民都不是好办法。是对华夏民族犯罪,对不起两代人被强制计划生育,牺牲生育权的公民节省的社会资源。

希望大家都去踊跃提出自己的建议,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事在人为、成事在天。

争取最好的结果,努力了就不后悔,不能灰心,要有信心。想起前两年,清真食品立法,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眼看就要上人代会审议了,即将出壳时,在一片反对声中,黯然撤案,现在已成为废案,连带也废除了地方搞的八省区清真食品认证联盟,印证了坚持就是胜利的岸例。

因为世俗国家为某一个宗教徒以国家名义单独立法,将侵蚀世俗社会的肌体,违反国家是马克思无神论为指导的根本原则,此例一开,后患无穷,在民众的呼吁声中,高层也意识到潜在的危害,果断叫停此立法,顺应民意,赢得人心。

事情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这个引进外国所谓高素质移民的条例一经推出所谓的征求意见,偶就觉得完球了,漏洞之大,却又如此覆盖各方面的引进之情况,说明事情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1个是国外移民在国内政策领域找到了代理人。

2是国外移民在地方政府领域找到了利益捆绑者,譬如义乌这样的地方、广东的一些地方等。

3是很多人希望开放中国的移民来换取他们的子女老婆甚至自己在移居国外的安全和方便,叫做利益交换。

一些地方纯粹为了自己的引进外资,巩固自己外资的利益,早已和伴随而来的外国人视为自己人了,急切的为他们鼓与呼

如果不取消现在对汉族人的所有计划生育政策之前,任何推出系统性地大规模引进外国人的政策就他马的是狗,,,,

中国的现状国情就决定了,移民这个事情就只能一人一事进行个例批准,断无系统性地全面覆盖的达到就自动注册的配合国外移民的需要的政策出台。关键领域里有些狗日的与我们的利益思维立场完全对立的存在了。

这些狗日的,思维清奇,譬如对台,现在的做法是把台湾人纳入国民待遇,好像这样就能把台湾人拉过来,统一就虚幻的完成了。殊不知,台独分子可以在大陆得到国民待遇,内心里回到台湾就骂你中国猪!

骂中国猪还是其次,关键是国家和美日发生对立对抗时,这些人完全自动的站在了中国敌人的一边。这是大陆人民的彻底悲哀

这次新冠病毒在大陆武汉肆虐的时候,看看他们在公开的电视上笑得那个开心啊,想想那些没上电视的呢???

现在的中国一些城市动不动就生活着常年居住着几千几万到几十万的外国人,很多都十年以上,这些人根本就不是什么高科技人才,都是一些普通民众,光是上海就常年居住着几十万的日本和韩国人!这些年细心的国人还观察到,现在全世界有多少人希望移居中国的 【黄导演】

制订永居条例首先要解决外国人的种族特权。

整个近代史就是一部挨打史。战场上谁都打不过,经济又不如人,最后文化也没有自信了。

直到1948年还有“景明楼事件”,20多名美国军官强奸国府高官太太,国府却以“维护中美邦交”的名义,把上诉最凶的几名妇女判刑,而美国军官一直逍遥法外。

80年代以后,中国人猛然发现,外国真的很富很有钱,再看看自己穷酸老土的样子,一股自卑感油然而生。

近百年的屈辱历史,造成两个结果。

部分外国人代入上帝视角,感觉自己是高等人种,来到中国依然颐指气使,以为自己拥有曾经的特权。

部分中国人产生极度自卑,总感觉自己处处不如人,把来中国的外国人当作上帝一样对待,以为自己是骆驼祥子。

这种强烈的对立,现在都没有消除。

我曾经有个女同学,特别自豪的说:“中国男人就是不如外国男人,我如果能嫁给白种人,倒贴都愿意。”

说完抬头45度仰望天空,显得忧伤明媚。

这种极度骄横和极度自卑的心理,就产生了很多奇葩景观。

比如外国混不下去的卢瑟,到中国猎艳几乎无往不利,甚至把视频发到油管上炫耀战果。截图就不放了,我都看不下去。

比如日本人丢了自行车可以迅速破案,中国学生丢了几万的摄影镜头,就永远找不到了。

比如外国人在网上说中国好,可以获得几百万点赞,而中国人说爱国可能被骂死。

类似的行为,本质上是百年屈辱史的延续。

虽然中国现在有钱了,强大一点点了,但是自卑和骄横不是一天可以改变的。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外国人的超国民心态依然会延续下去,部分国人的自卑感也会继续伴随几十年。

这种事情才是最害怕的。

所以我想说的是,部分国人克服自卑感需要时间,那么能不能在引入外国人才的时候,把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取消掉?

中国没有和亲,也不是某国的附庸,不需要崇洋媚外求生存,祖先几代人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不是让后人跪舔的。

还真当自己是骆驼祥子?

 

3

中国从来不是移民国家。

历朝历代,总是有一个主体民族来支撑大局,这个主体民族不一定是血脉联系,但一定具有相同的文化认知。

根据历史经验,吸引外国精英人才移民会带来强盛,吸引外国底层部落定居往往会造成破坏。

比如汉武帝征伐匈奴的时候,带回来很多部落首领和将军,这些人“入中国则中国之”,为汉武盛世做了很多贡献。

霍去病的部队,几乎三分之二的将领是匈奴人,匈奴王子金日磾甚至成为托孤大臣,这就是精英人才带来的好处。

但事情也有反面。

举族投降的匈奴部落,居住在陕西河南山西,依旧按照匈奴的旧习俗生活,没有纳入汉朝户口管理,几百年后的魏晋时代造成巨大破坏。

比如唐朝有很多突厥将军、波斯和朝鲜大臣,日本人阿倍仲麻吕做到三品秘书监,他们都成为盛唐气象的一部分。

但是中唐以后,突厥和契丹等部落大批内迁到河北,他们对唐朝的认同感极低,最终追随安禄山酿成“安史之乱。”

最关键的是,移民而来的部落不遵守中国法律。

他们有部落的领袖,不接受汉唐政府的直接管理,而是遵守部落内部的旧习俗,成为政府以外的国中之国。

这种群体移民的底层部落,才是最危险的定时炸弹。

说这些不是提倡种族主义,而是以历史经验为借鉴,站在中国的立场上思考中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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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应该有结论了。

第一,我们欢迎高素质的外国人,为中国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第二,我们的诉求是取消外国人的超国民待遇。

第三、少量高素质外国人才是金子,大量低素质的群体劳力是累赘。

每个人和国家都不是一座孤岛。

进入21世纪,和世界交流是大趋势,谁都不能回到闭关锁国的时代了,躲进小楼成一统只是精神梦幻。

这是现实,咱们得认。

但是怎么交流、怎么吸引人才、怎么维护本国利益,才是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总不能大门一开喊一声“来吧”,结果乱七八糟什么人都来了,挤进家里吃粮食打砸锅碗瓢盆,伺候的不舒服还要挨打挨骂。

那就要问问凭什么,对吧?

最后,半年前写过《盛世的人口危机》,我感觉最近几年不会过时,新来的朋友不妨移步。

作者:温伯陵。来源:温乎。

反对野蛮通过永久居留权者被当权者滥权封杀

POP3,2020.3.13,http://www.top81cn.cn/forum.php?mod=viewtree&tid=1159461

有人在网上公开反对外国人永居条例,然后被公安找上门了;

有高校要求学生去投票支持外国人永居条例,反对的要被约谈;

在微博上,论述反对外国人永居条例的,已经被封了一大批。

意欲何为?

外国人永居条例,连颁布者都说这是征求意见稿,是广泛征求民意的,

而有些单位,连起码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正常发表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也是这次外国人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稿里所明确规定的,

难道这只是掩耳盗铃吗?

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吗?

有些人、有些集团,现在连起码的遮羞布都不要了。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郑若麟:典型的国籍歧视与精神殖民】没有一个国家是把外国人的权利,放在本国人的权利之上的!没有一个国家以自己女性嫁给外国人为荣,却在国内发生!

https://weibo.com/tv/v/IwJBspFoU 该视频已被删除

我们一分钱也不挣,和你的转发一样,全志愿,都在努力捍卫新中国

http://m.womenjia.org/z/202002/1571.html

本文话题: 炎黄文明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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